| 泾县商务局职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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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08-28 10:13 文章来源: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泾县商务局职能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法规;拟定全县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提出流通体制改革意见,培育发展城乡市场,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
(三)拟订全县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场垄断、地区封锁的政策,促进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
(四)分析国际经贸形势和我县进出口状况,提出总量发展、结构调整的建议;负责全县内、外贸从业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并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申报管理国家和省级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和利用外资的各项促进资金;申报和管理用于发展流通服务业的专项基金;建立和管理县级外贸发展基金。
(五)组织参加在境内外举办的各种经贸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等商贸活动;组织实施区域经贸合作;协调国际货物运输代理。
(六)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商品配额招标政策;负责进出口配额计划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各类商品进出口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出口的政策;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和省限制出口的技术和引进技术的出口与再出口工作;管理涉及国内外出口管制的相关事务。
(八)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建立进出口公平贸易预警机制,组织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国外对我县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的应诉及相关工作。
(九)宏观指导全县外商投资工作;分析研究全县外商投资情况,拟定利用外商投资政策和规定;指导和管理全县招商引资、投资促进及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和进出口工作;依法核准权限范围内的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重大变更事项;转报限额以上、限制投资和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工作。
(十)负责全县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执行国家和省对外经济合作政策;指导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执行国家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申报、初审县内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全县各类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的登记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出口企业出口退税的稽核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经贸外事活动;指导全县商贸领域内信息网络、电子商务建设;指导和联系全县商贸流通企业协会、学会工作。
(十二)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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