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致全县广大酒类经营者的一封信 |
|
| 2009-08-18 15:23 文章来源:泾县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尊敬的酒类经营者:
酒类是人民群众最常用的食品之一,其管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目前,我县酒类流通状况和市场秩序整体良好,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充斥市场,无证经营和违规经营现象时有发生。这些,不仅干扰了酒类流通正常秩序,危及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同时也影响了酒类经营者的合法权益。2006年,国家商务部颁发了《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规定:酒类流通实行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经营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60日内,到商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为做好食品安全工作,保障城乡居民食品消费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开展内贸流通领域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的通知》,决定从8月份开始,对全县开展酒类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
敬请全县广大酒类经营者,请于2009年9月30日前到泾县商务局商贸市场股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备案登记的,泾县商务局将按照《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进行查处并给予相应处罚。希望全县广大酒类经营者能从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以及酒类流通管理秩序的大局出发,及时办理备案登记手续。泾县商务局工作人员将热情接待,为你提供一切便捷服务。
最后,衷心祝愿大家事业发达!
泾县商务局地址:苏红东路42号(原外贸局办公大楼)。咨询服务电话:5033817。
泾县商务局
2009年8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