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泾县商务局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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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06 10:21 文章来源:泾县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因工作需要,经2009年1月 22 日县编委会议研究决定,县商务局公开选调3名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制定以下具体选调办法:
一、选调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在编制和职位限额内选调的原则。
二、选调职位及专业
1、市场管理办公室:3人(行政编制),其中:法律类1人;商贸类2人;
2、贸促会办公室:1人(事业编制),外语类;
3、商务综合执法大队:5人(事业编制),其中:法律类1人;商贸类2人;其它2人。
三、选调的范围和条件
(一)范围:全县机关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和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学兼优,爱岗敬业,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吃苦耐劳精神;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4年元月1日以后出生),身体健康。
4、近两年年度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符合干部回避的有关规定。
四、选调的方法和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2009年3月10日—3月11日。
(2)报名地点:泾县人事局人才交流开发股(县行政大楼102室),联系电话5102637。
(3)报名所需材料:学历证书、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近期同底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3张,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名的证明。
2、资格审查:每人限报一个职位,由县商务局和人事局共同负责。
3、考试:报名人数如超过所需专业选调人数,须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试》,由人事局负责。
4 、考核:考核由人事局组织,县监察局、商务局参加。根据考试成绩依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选调职位数1:2的比例确定考核人选。考核包括政治素质、工作表现、健康状况等内容,择优选用。
5、公示:对拟选调人员由县人事局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6、试用:对拟选调人员进行3个月的试用。
7、选调:对试用合格的人员报经县编委批准后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泾县人事局
泾县商务局
2009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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